为持续做好商丘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工作,11月9日,商丘市道路救助基金服务站积极协调法院,将法庭搬至交通事故受害者家里,切实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以实际行动践行了初心使命。
2018年3月26日,在商丘市商鹿路十字河孙绍宽艺术学校南侧处谢某驾驶的机动车豫A*****与胡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相撞,造成胡某受伤的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为受害者胡某垫付在医院抢救费用36101.56元后实施追偿权利,历经多次立案、撤诉再立案,考虑到受害者因交通事故造成伤残、长期卧床、高龄等情况不便出入法庭进行庭审,商丘市救助基金服务站将案件诉求及受害者身体状况等与法院主审法官充分沟通,遂将案件庭审法庭放在受害者家里。
下一步,商丘市服务站将继续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作为切入点,为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受害者做好服务工作,不让受害者多跑趟,大力开展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工作,进一步减轻交通事故受害人的经济负担,以最大限度解决群众燃眉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