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活动如约而至,金融消费与每个人的财产安全息息相关,明晰自身的金融消费者权益,是做好自我保护的第一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金融机构保障金融消费者八项权益,这八大权益既是消费保障的 “硬规矩”,也是金融消费的 “护身符”,中原农险带您一起读懂弄通,守护好自身金融权益!
财产安全权:资金安全是底线
金融机构应当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的财产安全。金融机构应当审慎经营,采取严格的内控措施和科学的技术监控手段,严格区分机构自身资产与客户资产,不得挪用、占用客户资金。
知情权:消费透明不踩坑
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自主选择权:消费意愿自己定
金融机构应当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意愿,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不得强买强卖,不得违背金融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诱使金融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
公平交易权:平等交易无猫腻
金融机构不得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利,不得限制金融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途径,不得减轻、免除本机构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利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依法求偿权:维权途径有保障
金融机构应当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在机构内部建立多层级投诉处理机制,完善投诉处理程序,建立投诉办理情况查询系统,提高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接受社会监督。
受教育权:提升素养会辨别
金融机构应当进一步强化金融消费者教育,积极组织或参与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开展广泛、持续的日常性金融消费者教育,帮助金融消费者提高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及自我保护能力,提升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和诚实守信意识。
受尊重权:消费平等无歧视
金融机构应当尊重金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得因金融消费者性别、年龄、种族、民族或国籍等不同进行歧视性差别对待。
信息安全权:个人隐私不泄露
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的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严格防控金融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
中原农险温馨提示广大消费者
金融消费千千万·财产安全是首关
虚假宣传莫轻信·风险提示要看清
强买强卖不可取·自主选择请牢记
合同条款看仔细·公平交易是正道
投诉维权有渠道·依法求偿不迟疑
金融知识多学习·素养提升避陷阱
差别对待惹人恼·消费尊重不能少
个人隐私很重要·信息安全保障好
守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既是金融机构的责任,也需要每一位消费者主动了解权益、积极维护权益。315之际,中原农险与您一起,共同筑牢金融消费保护防线,让金融消费更安心、更放心!

中原农险消费者事务委员会宣